“水客”团伙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2-6-19 浏览次数:642
拱北海关近日向媒体公布,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拱北海关立案侦办的刘某团伙走私电子产品案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处刘某等18名被告人、1个被告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其中主犯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0万元。至此,“5.26”案三大团伙的主要涉案人员均获判决。
据介绍,刘某团伙走私电子产品案是拱北海关2010年立案侦办的“5.26”“水客”团伙走私电子产品系列案之一。
2010年8月5日,在海关总署缉私局的协调指挥和各有关执法单位的协助下,拱北海关在珠海、深圳、广州、上海等地同时展开查缉行动,当场抓获团伙主要成员30多人,查扣走私货物以及关键单证、帐册等一大批。
该案涉及刘某、胡某、章某三大“水客”团伙,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案值巨大,侦办难度大,被海关总署列为一级挂牌督办案件。(孙海波 凌亚超 ∕文)